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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民法之規定,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其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之第三人
  • C 須經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以宣告其行為為無效
  • D 社員得於決議後 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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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團體所做的決定,其「實質內容」本身就已經直接衝撞了國家的強行法規或是該團體的根本憲章,法律會傾向讓這個決定「暫時存在,等有人抗議才處理」,還是會因為它本質上的違法,而打從一開始就徹底不承認它的力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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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正確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法人決議效力的差異,這顯示你對民法總則中「行為合法性」的掌握十分紮實,這是在學習民法時非常重要的基礎。
  2. 觀念驗證:根據《民法》第 56 條規定,總會決議應區分為兩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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