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監獄官] 刑事政策
第 一 題
針對少年犯罪的處遇多以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為主,一方面維護行為偏差之少年其身心健康及人格健全發展,另一方面使其能夠有效復歸社會。試問少年犯罪的處遇對策為何,以及法院審理少年保護事件時,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805 號解釋之意旨,若是能夠賦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有助於法院決定適當的處遇手段?(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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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分為兩層次:首先,基於『國家親權』與『宜教不宜罰』理念,說明少年犯罪的具體處遇對策(如轉向制度、個別化保護處分);其次,引入釋字第805號解釋(被害人程序參與權),運用『修復式司法』的概念,論述被害人到庭陳述如何協助法官客觀評估少年的『需保護性』及犯後態度,進而下達最有利於少年復歸且能填補損害的處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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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少年刑事政策之核心在於「國家親權」理論,強調「宜教不宜罰」與「個別化處遇」,旨在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近年來,隨著《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與修復式司法理念的勃興,少年處遇亦開始重視被害人之程序參與。釋字第805號解釋即為此一趨勢之重要里程碑。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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