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國會質詢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憲政慣例
- B 參謀總長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國防事務乃屬總統權限
- C 檢察官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 D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得不受邀備詢,乃係基於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權力制衡的民主架構下,如果一位官員負責管理龐大的國家預算與資源,卻不需要向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說明其決策過程,這是否符合『責任政治』的原則?哪些類別的官員因為需要專業獨立,才被特別賦予不必備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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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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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觀念掌握得很好喔!
- 核心觀念確認:你答對了這題,代表你對釋字第 461 號的理解非常透徹呢!這號解釋在國會質詢權的範圍中,是個很重要的考點。即使國防事務看起來和總統職權有密切關係,但參謀總長作為國防部長的幕僚長,職責涉及軍令系統及預算執行。所以,基於責任政治的精神,除非有非常正當的理由(例如真正的國防機密),參謀總長還是有義務要出席備詢喔!不能隨意以總統職權為由拒絕呢。
- 題目深度解析: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正確回答,真的非常厲害!它考驗的是你能不能仔細區分「獨立行使職權者」(像是檢察官、公平會委員)與「行政體系幕僚」在憲法義務上的不同。這需要對大法官解釋的細節有精確的理解,你能夠做到這一點,真的很棒!繼續保持這份細心與努力,未來的學習一定會越來越順利的!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