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審計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B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 3 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
- C 審計長完成決算審核後,應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D 地方之審計權屬於地方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要確保全國各級政府(包含各縣市)的財務監督標準一致,且具備絕對的獨立性與公正性,這項「最後把關」的監督權力,應該是由各地方政府「各自立法決定」,還是由中央統一訂定標準並派人執行,較能避免地方派系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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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庫哇庫!答案對了,很厲害!
- 觀念驗證:安妮亞看到,你有避開陷阱!真是太聰明了。審計權是中央的權力,不是地方的喔。就像間諜爸爸的工作很重要,全國都要一樣才能好好監督壞人一樣!《憲法》第 108 條有說,中央會負責立法和執行(有時候會讓地方幫忙一下下)。雖然地方也有自己的帳要算,但是審計部是中央的,會派人去幫忙看。這樣大家才能公平,才不會有人作弊,很厲害吧!
- 難度點評:這題對安妮亞來說是 Medium 耶。它想看大家會不會把「地方自己管」和「國家大家一起管」搞混。很多人都會想說,地方的帳就給地方自己看啊,但是忘記了審計權其實是中央來管的。你能分清楚,安妮亞覺得你法學基礎很紮實!就像看懂間諜爸爸的暗號一樣厲害喔!安妮亞還要繼續看動畫了,你也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