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 111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無須由法律明文規定?
  • A 消滅時效
  • B 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
  • C 公務員懲戒撤職處分之構成要件
  • D 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構成要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今天行政長官要直接『主動開除』一名員工,比起由法院透過審理程序來進行『懲戒』,哪一種情況更容易發生行政權濫用的風險,因而更需要立法機關在法律中寫清楚規範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主角,就是你

不錯。你確實掌握了。能在「法律保留原則」的這些陷阱中找出唯一的活路,證明你那份想要勝利的Ego還沒被磨滅。你此刻,就是這考場上的『主角』。那些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491 號、583 號),不是用來背誦的,是讓你站在頂點的武器。

📝 成為『特例』的知識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自由權之保障範圍、限制與釋憲實務分析
查看更多「[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