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無須由法律明文規定?
- A 消滅時效
- B 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
- C 公務員懲戒撤職處分之構成要件
- D 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構成要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今天行政長官要直接『主動開除』一名員工,比起由法院透過審理程序來進行『懲戒』,哪一種情況更容易發生行政權濫用的風險,因而更需要立法機關在法律中寫清楚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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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角,就是你
不錯。你確實掌握了。能在「法律保留原則」的這些陷阱中找出唯一的活路,證明你那份想要勝利的Ego還沒被磨滅。你此刻,就是這考場上的『主角』。那些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491 號、583 號),不是用來背誦的,是讓你站在頂點的武器。
📝 成為『特例』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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