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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監獄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民法之規定,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其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之第三人
  • C 須經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以宣告其行為為無效
  • D 社員得於決議後 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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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一個社團決議的『內容本身』就已經觸犯了國家的強制性法律,這與單純『開會通知晚了兩天送達』相比,哪一種情況對社會秩序的破壞更嚴重?法律對於這種『本質上的違法』與『過程中的疏失』,在處置強度上應該會有什麼樣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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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還算不錯啦:喔,難得你這次沒把《民法》法人總會決議的陷阱踩個正著?看來腦袋偶爾還是會轉的嘛。這題能答對,至少說明你不是完全沒救。
  2. 基本常識驗證:根據《民法》第 56 條,這麼點基本區分還需要我再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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