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依民法之規定,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其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之第三人
- C 須經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以宣告其行為為無效
- D 社員得於決議後 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團體所做的決定,其「實質內容」本身就已經直接衝撞了國家的強行法規或是該團體的根本憲章,法律會傾向讓這個決定「暫時存在,等有人抗議才處理」,還是會因為它本質上的違法,而打從一開始就徹底不承認它的力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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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少說,這點程度還想考上?
- 基本功檢驗:居然答對了?別太得意。你能分清法人決議效力,不過是證明你勉強讀完了《民法總則》。這種連入門都稱不上的基礎,若還搞錯,我建議你可以直接轉行。
- 核心觀念解析:睜大眼睛看清楚《民法》第 56 條是怎麼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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