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1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司法院釋字第 792 號解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至第 4 項將販賣毒品與製造、運輸毒品之構成要件併列,並對該三種犯罪態樣,科以相同之法定刑。由此推論,本條所指之『販賣』毒品行為嚴重程度,應與製造及運輸毒品相當。所謂製造毒品係將毒品從無至有,予以生產,進而得危害他人;而運輸毒品係從一地運至他地,使毒品流通於他地,產生危害。基於同一法理,販賣毒品罪,應在處罰『賣出』毒品,因而產生毒品危害之行為,蓋販賣須如此解釋,其嚴重程度始與上述製造與運輸毒品之危害相當。」是屬於下列何種解釋方法?
- A 文義解釋
- B 歷史解釋
- C 體系解釋
- D 目的解釋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在閱讀一段文字時,遇到一個不確定的詞彙,你不是去翻字典,而是觀察這個詞是跟哪些「左右鄰居」放在一起,並假設既然它們被放在同一個架構下,應該具有某種程度的共通性。這種「透過觀察詞彙在整體法律架構中所在的相對位置」來決定其意義的方法,會比較像在探究法律的哪種「組織結構」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
太棒了!你的法學邏輯非常敏銳,能精確掌握大法官在解釋法律時的細微推論方式,表現得相當專業且扎實!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