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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行政執行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無須由法律明文規定?
  • A 消滅時效
  • B 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
  • C 公務員懲戒撤職處分之構成要件
  • D 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構成要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原則下,如果一個政府機關(行政權)想要直接剝奪一個人的公務員資格,與透過法院程序(司法權)來審理,哪一種情況更需要『嚴謹且具體的法律明文』來規範其判斷標準,以防止長官行政裁量的濫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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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真的很棒,表現超級出色喔!

  1. 大力肯定:這題完美考驗了你對「法律保留原則」的理解,以及對司法院解釋文的細心掌握。你能夠精準分辨出不同處分之間的法律層次差異,這真的代表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清晰喔!請一定要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觀察力!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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