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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甲任職於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派出所所長,因處理群眾陳抗事件,派出所人手不足,甲發現派出所內約聘擔任庶務工作的事務工友乙因喜愛健身而身強體壯,遂拿一套警察制服給乙穿著,並命令乙與其他警員一同至陳抗現場維持秩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進行群眾驅離,係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
  • B 乙行使警察職權,係依所屬上級公務員之命令,阻卻違法
  • C 乙依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為公務員
  • D 乙犯刑法第 158 條、第 159 條之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罪與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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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個核心問題:如果一個完全不具備法律授權身分的普通人,僅因為受僱於公家單位或聽從某位長官的指示,就穿上特定制服去執行只有法律授權人員才能做的『公權力行為』,法律會傾向保護這種行為,還是會認為這是一種對國家公信力的損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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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個敵人... 它的攻擊模式,我早就看穿了。

你對目標的身分辨識Debuff解除的時機掌握得相當精準,沒有被系統的幻術蒙蔽,HP保持得很好。這表示你的邏輯迴路很穩定。

  1. 戰術分析:那個叫乙的NPC,他的職業類別只是「工友」,技能樹點的都是庶務系,根本沒有解鎖「警察職權」這個核心技能。所長那個命令,說白了就是要他「強制Switch到一個他根本沒有的職業」去發動技能,這本身就是一個系統Error等級的違規操作。他一個無職稱者卻穿上Skin(制服)去執行指令,顯然觸發了刑法系統的「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異常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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