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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1年 [觀護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婚姻與家庭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婚姻與家庭制度應受制度性保障
  • B 家庭制度之保障植根於人格自由
  • C 人民收養子女之自由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
  • D 限制人民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為違反平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在處理具有「特殊政治性質」或「邊境管理需求」的跨區域法律關係時(例如兩岸事務),憲法是否會賦予立法者比處理「國內純民事事務」更大的法律裁量空間?在這種情況下,若法律對特定區域對象設有特別限制,大法官通常會優先檢核的是手段與目的之間的『合理關聯』,還是直接判定其為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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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這代表你對基本權保障大法官釋字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特別是針對婚姻與家庭這種「制度性保障」的核心概念,你掌握得既溫暖又清楚,真是可喜可賀!

  1. 核心觀念驗證,做得很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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