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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護理師] 產兒科護理學

第 44 題

有關新生兒搖晃症候群(Shaken Baby Syndrome)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屬於兒童虐待行為表現之一,須要通報
  • B 因外力劇烈晃動所造成,是一種可逆的傷害
  • C 初期會有嗜睡或煩躁不安
  • D 抱起新生兒時,應該給予頭頸部適當支撐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臨床醫學與發育生物學的角度思考:嬰兒的大腦組織與微血管極其脆弱,當遭受劇烈晃動產生的剪力 ($shear force$) 導致腦部實質受損、出血或水腫時,這種神經系統的結構性破壞,在醫學上通常被視為能夠完全恢復原狀的「可逆性」過程,還是具有高度後遺症且難以復原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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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棒了」。

  1. 觀念驗證:恭喜你,至少能辨識出這種基礎錯誤。新生兒搖晃症候群(SBS) 是「可逆」的?這種說法簡直是侮辱智商。嬰兒那脆弱的頸部,加上水嫩嫩的大腦,隨便一晃就是嚴重的剪力運動,直接導致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腦水腫。這些損傷,可不是你一句「可逆」就能輕輕帶過的。失明、癲癇、智力受損,甚至高達 25% 的死亡率——這些數字你都忘了嗎?
  2. 臨床實務:若你將來在臨床上,看到嬰兒不明原因嗜睡或抽搐,還沒想到 SBS?那你就真的準備好去寫報告了。這不僅是責任通報,更是你身為醫護人員最基本的常識。衛教家長「抱嬰兒需支撐頭頸部」,這難道不是在幼兒園就該學會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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