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聯招
11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9 題
依據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
①國立大學刑法學教授
②公立高中正式教師
③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5個月的退休教師
④剛過完20歲生日的大學生
①國立大學刑法學教授
②公立高中正式教師
③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5個月的退休教師
④剛過完20歲生日的大學生
- A ① ④
- B ② ③
- C ③ ④
- D ① 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設計一個制度,目的是要讓「非法學專業」的普通人進入法庭提供多元觀點,那麼哪種背景的人可能會因為其強大的專業權威,反而導致其他平民成員不敢發表意見?此外,對於決定一個人是否有罪的重大審判,法律通常會期待參與者除了成年外,是否應具備更成熟的社會閱歷,而不僅僅是滿足一般的投票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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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國民法官制度有很扎實的理解。
國民法官的選任資格
根據國民法官法第12條規定,擔任國民法官必須「年滿 23 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 4 個月以上」,因此選項 ④ 剛滿 20 歲的大學生並不符合年齡門檻。此外,為確保國民法官的素人參與精神,法規也明定排除了具備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士,所以選項 ① 刑法學教授依法「不得」被選任。至於一般公立高中教師或居住滿 5 個月的退休教師(選項 ②、③),只要符合法定要件,都是可以參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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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選任資格
💡 擔任國民法官需符合年齡與居住條件,並排除特定法律專業與身分。
| 比較維度 | 符合資格(積極要件) | VS | 不得選任(排除事由) |
|---|---|---|---|
| 基本年齡 | 年滿 23 歲 | — | 未滿 23 歲 |
| 居住時間 | 管轄區內滿 4 個月 | — | 居住不滿 4 個月 |
| 職業背景 | 一般民眾、中小學教師 | — | 法律教授、司法官、律師 |
| 法律紀錄 | 無重大前科者 | — | 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者 |
💬國民法官以「滿23歲、住滿4月」為基礎,並排除法律專業人士以維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