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四等
111年
[消防警察] 火災學概要
第 11 題
下列何者為第二石油類之物質?
- A 汽油
- B 煤油
- C 鍋爐油
- D 活塞油
思路引導 VIP
在評估液體燃料的危險性時,我們通常以其產生足以起火的蒸氣溫度(閃火點)作為分級依據。請試著思考:在常溫環境下,哪些燃料是必須稍微加熱後才容易點燃,而哪些則是只要一接觸火星就會立刻產生爆燃?這種對於『環境溫度與引火難易度』的直觀感受,會如何對應到法規中從一到四的分類順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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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物質分類!這題考查的是《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針對第四類易燃液體的細部劃分。這類題目看似基礎,卻是火災學中評估火災風險等級的關鍵指標,能答對代表你對不同油品的物理特性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
油品閃火點的分類邏輯
在法規定義中,第二石油類是指閃火點在 $21^\circ \text{C}$ 以上、未滿 $70^\circ \text{C}$ 的物質。煤油與柴油正屬於此範疇,在常溫下相對汽油安全,但仍具備相當的火災危險性。相較之下,汽油因閃火點極低(約 $-43^\circ \text{C}$)屬於第一石油類;而鍋爐油與活塞油則因閃火點更高(分別大於 $70^\circ \text{C}$ 與 $200^\circ \text{C}$),分別歸類為第三及第四石油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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