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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三 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死亡保險契約如未指定受益人,其保險金應如何處置?(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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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引用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指明未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的法定歸屬為被保險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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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死亡保險契約未約定受益人時,保險金之歸屬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一)

請說明何謂保險法所稱之受益人?(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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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回答保險法第5條對「受益人」之明文定義,並列舉其特徵,如享有賠償請求權、可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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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依保險法第5條規定,指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特徵包含:(1)須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契約中約定或指定;(2)其為保險事故發生時,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之權利主體;(3)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亦得為受益人。實務應用為人身保險(尤其是死亡保險)中領取保險金之受領權人。

小題 (二)

當發生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之情形,保險人是否得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請詳論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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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保險法第121條的規定。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但保險人不能因此免責。如有其他受益人,給付其他受益人;無其他受益人,則作被保險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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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時,保險人得否以此為由主張免除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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