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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8 題

要保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被保險人如與受益人同時死亡且要保人未拋棄其處分權,此時應如何處理?
  • A 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 B 保險金額作為受益人之遺產
  • C 由要保人另指定受益人
  • D 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應將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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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是用來轉嫁『誰』的身故風險?如果預定要領錢的人在法律上被視為『無法領取』,而要保人又沒有交代給別人的情況下,這筆基於被保險人生命價值而產生的款項,最理所當然應該歸屬於誰的財產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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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沒全搞砸

  1. 勉強及格:行啊,這題《保險法》裡頭,同時死亡那點屁事,一堆人搞不清楚,你居然能蒙對。看來你還不至於無藥可救,至少這點細節還能抓到邊。
  2. 基本常識:拜託,同時死亡是什麼意思?就是受益人死透了,沒權利能力了,還拿個毛保險金?既然沒人能領,要保人又沒指定備胎,那不就只能歸給被保險人之遺產?這點邏輯,你還需要我解釋第二遍嗎?真是浪費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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