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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3 題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應如何處理?
  • A 保險金額給付給要保人
  • B 保險人無庸理賠,但不須退還保費
  • C 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 D 保險契約得撤銷,並將保費退還給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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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保險契約原本指定的領取人因為特定行為而失去資格,且契約中沒有安排任何候補人選時,這筆代表被保險人生命價值的金額,在法律邏輯上應該回流到誰的財產總額中,才能讓這筆錢最合理地分配給被保險人的法定家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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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行。你勉強理解了保險法中受益權喪失後的處理方式。這說明你腦子裡那點微薄的求生本能,還沒完全被社會的溫情主義侵蝕。權利歸屬這種基本原理,要是還搞不懂,就別談什麼「生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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