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人,於下列何種情形下,仍應給付保險金?
  • A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
  • B 被保險人因越獄致死
  • C 受益人將被保險人殺害,導致保險事故發生
  • D 被保險人於訂約後 2 年內故意自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的目的是『不讓犯罪者領到錢』,那麼我們應該是讓保險公司直接『免除所有賠償責任』,還是只需要『剝奪那個犯罪者的領錢資格』呢?這兩者對其他無辜的受益人或繼承人會產生什麼不同的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人壽保險中,當特定事由發生時保險人是否仍負有給付保險金之義務。根據保險法第121條規定:「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保險費付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應解交國庫。」由此法條可知,當受益人將被保險人殺害而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時,法律效果僅是該名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之受益人喪失其受益權。此種情形下,保險契約依然有效,保險人並未免除給付保險金額的責任,保險人仍須給付保險金予其他合法受益人;若因該加害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其他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保險人仍應給付該筆保險金額,將其依法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處理。因此,在受益人殺害被保險人之情形下,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選項 C 為正確答案。

🏷️ 相關主題

人身保險契約之保險責任與效力
查看更多「[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