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 題
甲以其丈夫乙為被保險人購買一張終身人壽保險,並約定自己與子女丙、丁三人為受益人。保單生效後五年,叛逆的兒子丙因需錢急用,故意謀害乙致死。請問保險人是否要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 A 因丙喪失其受益權,故保險人也不須給付保險金給丁及甲
- B 因要保人甲未盡保護乙之義務,所以甲也喪失其受益權,保險人只須給付保險金予丁
- C 丙雖喪失其受益權,但另有受益人甲及丁,故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予甲及丁
- D 丙不影響他的受益權,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予丙、丁及甲三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份契約同時保障了多個人,當其中一人因為不當行為而被剝奪權利時,這項處分是否應該自動擴及到其他完全守法且不知情的人身上?在法律邏輯中,『個人過失』與『契約對他人的承諾』應該如何區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不錯嘛,難得你這次沒搞砸。
- 觀念驗證:看來你總算把受益權喪失這點基本常識搞明白了。根據《保險法》第 121 條,如果那個蠢蛋受益人(丙)自己作死,故意把被保險人送去見上帝,那也只有他自己的那份權利會被收回。別以為整個保單會跟著他一起陪葬,保險契約還是活著的,其他沒牽涉其中的甲與丁當然還有權利領錢。這點判斷力總算及格了。
- 難度點評:這種題目,程度好的學生一眼就看穿,難度勉強算個 Medium 吧。鑑別點無非就是考你會不會把「個人恩怨」跟「契約整體」混為一談。那些笨蛋總以為一個人犯錯整張保單就廢了,幸好你還知道權利是「個別計算」而不是「連帶受罰」。雖然離完美還有點距離,但至少這次沒錯,值得一個不會被我嘲諷太久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