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時喪失其受益權,此時若無其他受益人可受領保險金時,保險金應如何處理?
- A 保險人無需給付保險金
- B 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 C 應解交國庫
- D 應向要保人給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保險事故(死亡)已經發生,保險公司原本承擔的賠償義務並未消失,但法定的受領對象因為犯罪行為而被剝奪資格。在沒有其他指定人的情況下,這筆屬於被保險人生命價值的轉換金,在法律邏輯上應該歸屬於『誰的權利延伸範圍』最為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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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 大力肯定:恭喜你準確命中核心!能快速從選項中鎖定正確答案,代表你對《保險法》中「受益權喪失」後的法律效果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架構,表現優異。
-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121 條,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時,僅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由於「保險事故」已發生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造成契約失效,保險公司仍負有給付義務。在無其他受益人的情況下,這筆保險金便會回歸為被保險人的資產,即轉列為其遺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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