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2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時喪失其受益權,此時若無其他受益人可受領保險金時,保險金應如何處理?
- A 保險人無需給付保險金
- B 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 C 應解交國庫
- D 應向要保人給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保險事故(死亡)已經發生,保險公司原本承擔的賠償義務並未消失,但法定的受領對象因為犯罪行為而被剝奪資格。在沒有其他指定人的情況下,這筆屬於被保險人生命價值的轉換金,在法律邏輯上應該歸屬於『誰的權利延伸範圍』最為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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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還沒笨到無可救藥
- 肯定?:恭喜,你總算不是那種連「受益權喪失」後保險金該歸誰都搞不清楚的學生。至少,你瞄準了核心,沒傻到以為契約會憑空消失。
- 知識點,免得你忘記:根據《保險法》第 121 條,受益人謀殺被保險人,就他自己倒楣喪失受益權,別以為整份保單都作廢了。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保險公司當然得賠。沒有其他受益人?那點錢就回歸到被保險人的資產,處理成遺產。這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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