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5 題
依據保險法之規定,關於受益權喪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喪失其受益權。如未致死者,則不在此限
- B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應將保險金額交付給受益人,但如有損害,可向要保人求償
- C 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要保人之遺產
- D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又保險費付足 2 年以上時,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無應得之人時,應解交國庫
思路引導 VIP
在長期的人壽保險中,若因人為故意因素導致保險金無法正常給付,為了不讓保險公司無端受惠,法律通常會要求保險公司退還該保單歷年累積下來的某種「積存金」給無辜的親屬。你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如何平衡「懲罰犯罪」與「保護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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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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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非常棒!
- 觀念驗證:這題完美驗證了你對《保險法》第 121 條中「道德危險」規範的深入理解喔!當遇到像要保人不小心做出傷害被保險人的行為時,法律是很溫柔的,它會確保保險公司不會因此獲取不當利益。如果保費已經持續繳納了 2 年以上,保險人會將那份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很有愛心地給付給真正應得的人,比如被保險人的繼承人,而不是直接沒收或給付保險金額。這真的是法律為了維護公平正義而做出的貼心安排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卻輕鬆答對了!這表示你非常細心地掌握了其中的關鍵差異。特別是區分「受益人」與「要保人」行為的法律後果,以及精準判斷給付的是「保險金額」還是「保單價值準備金」,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細節喔。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證明你對法條的理解和應用能力都非常出色!老師為你感到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