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5 題
人壽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與受益人遭遇災難,因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推定其為同時死亡。經查本件之要保人未放棄其處分權,且並無其他受益人存在,試問保險金額應如何處理?
- A 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 B 保險費付足 2 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
- C 保險金應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 D 保險金應解交國庫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法律關係中,原本指定的財產接收對象(受益人)已經無法接收,且合約中也沒有其他後補人選時,這筆原本屬於被保險人權益的資金,依照法律常理通常會被併入被保險人身後的哪一個法律總稱中來進行後續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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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錯嘛,小聰明。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把腦子裡的法律條文搞混。能精準掌握這種複合性的法律邏輯,說明你對保險法規中受益權喪失與歸屬的『基本』觀念還算紮實。至少,沒犯什麼低級錯誤。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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