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並依法指定丙為其受益人,並聲明放棄處分權。若丙先於甲死亡,並留有配偶丁,不久甲亦死亡,並留有 1 子戊,則此保險契約上保險金請求權之歸屬為:
- A 該契約上之保險金請求權於丙死亡時由丁繼承
- B 該契約上之保險金於甲死亡時由戊繼承
- C 該契約視為未指定受益人,惟丁得於甲死亡時代位受領保險金
- D 該契約上之保險金請求權於甲死亡時歸於丙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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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要保人聲明「放棄處分權」時,受益人是立刻取得了確定的財產權利,還是依然需要「活得比被保險人久」才能領到保險金呢?試著從這兩種不同角度推論看看,保險金最終會分別變成誰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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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是一道極具鑑別度的進階題,測驗了當要保人「放棄處分權」後,受益人卻先死亡時,保險金歸屬的複雜法律關係。 既得權與遺產說的法理交鋒 這題其實是國家考試的經典爭議題,考選部最後公告選 A 或 B 皆給分。爭議的核心在於學說上的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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