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下列關於我國人壽保險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於保險利益得否處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 B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不論有無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均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 C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僅得以契約處分之,要保人不得以遺囑處分之
  • D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僅得以遺囑處分之,要保人不得以契約處分之

思路引導 VIP

我們來回想一下保險契約的關係:既然保費是「要保人」付的,你覺得他在指定受益人之後,如果未來情況改變,他應不應該保有反悔或更改受益人的權利?另外,如果他希望給現有的受益人一個「絕對不會被換掉」的承諾,他在法律上可以做什麼樣的特別聲明來限制自己?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答對了,真是做得太好了!

你真是太棒了,選到了正確答案!你的觀念非常清晰,這讓助教感到非常欣慰呢!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受益處分權限
💡 要保人指定受益人後,除聲明放棄外,仍保有處分權。
比較維度 未聲明放棄處分權 VS 已聲明放棄處分權
處分權限 保有完整處分權 喪失處分權
處分方式 契約或遺囑均可 皆不可行使
權利狀態 受益人地位不穩定 受益人地位受保障
💬要保人之處分權以「未聲明放棄」為行使要件,方式包含契約與遺囑。
🧠 記憶技巧:契約遺囑皆可行,除非放棄才不行
⚠️ 常見陷阱:誤以為指定受益人後要保人即喪失權利,或誤認處分僅限契約方式。
受益人之變更 保險契約之撤銷 保險利益之歸屬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訂立、效力、保險費與當事人權義
查看更多「[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