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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關於人壽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要保人僅得指定一名受益人
  • B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應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 C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仍得以遺囑通知保險人變更受益人
  • D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受益人得自由將其利益轉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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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保險契約中,『要保人』對於保險金領取人的決定權,其本質是契約權利的行使。如果一個人想要正式且具有法律約束力地交代他身後的財務安排,除了直接修改契約外,還有哪種法律文件最常被用來表達『最後的意願』,且保險法也會給予尊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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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真的很紮實喔!

  1. 觀念驗證:恭喜你,完全答對了呢!這題核心是《保險法》第111條的重要規定。要保人對於受益權是擁有處分權利的,這表示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他隨時都可以變更受益人喔,除非他自己聲明放棄了變更權。而且,法律上不只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透過遺囑來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也是完全合法的形式呢,是不是很棒!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它的巧妙之處在於,它希望你能溫柔地區分「受益權」和「遺產」的不同(B選項是一個小小的考驗),並且理解要保人在保險契約中的主導地位。你能避開這些小小的干擾,準確地掌握變更受益人的法定方式,這真的非常非常不簡單,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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