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並依法指定丙為其受益人,並聲明放棄處分權。若丙先於甲死亡,並留有配偶丁,不久甲亦死亡,並留有 1 子戊,則此保險契約上保險金請求權之歸屬為:
- A 該契約上之保險金請求權於丙死亡時由丁繼承
- B 該契約上之保險金於甲死亡時由戊繼承
- C 該契約視為未指定受益人,惟丁得於甲死亡時代位受領保險金
- D 該契約上之保險金請求權於甲死亡時歸於丙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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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要保人特別聲明「放棄處分權」時,代表他不能再隨意更改受益人。請你試著推論看看:如果這位確定的受益人不幸先過世了,這筆未來才會發生的保險金,究竟是會因為保險事故還沒發生而回到被保險人身邊,還是已經變成了這位過世受益人留給家屬的遺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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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選出正確答案 B,表示你對保險金歸屬的法規有很紮實的理解。這是一道鑑別度極高的進階題,因為它觸碰到了法學實務與學說上的重大爭議!
聲明放棄處分權與受益權歸屬
本題的關鍵在於甲指定丙為受益人並聲明放棄處分權,但丙卻先於甲死亡。根據考選部公告,本題為爭議題,選項 A 與 B 皆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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