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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1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請依照我國保險法條文,說明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保險利益之類型與內涵。又依照通說,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保險利益應存在的時間點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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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利益的基本概念。答題應分為三個層次:首先引出財產保險的利益類型(保險法第14、20條:現有、期待、契約利益);其次列舉人身保險的利益範圍(保險法第16條:家屬、仰給、債務人、管理人);最後對比說明兩者保險利益存在的時間點(財產保險在事故發生時、人身保險在訂約時),並點出其背後「損害填補」與「防範道德危險」的法理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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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保險利益係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經濟上之利害關係。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在類型內涵與存在時點上因規範目的不同而各有差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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