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請說明在保險制度上,保險利益的意義及其主要功能?(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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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保險利益在保險法上的定義(保險法第14條:對財產上之現有利益或期待利益),並分點論述其四大主要功能(防止道德危險、避免賭博行為、限制賠償程度、決定保險契約效力)。
小題 (二)
A 要保人就其所有之房屋,向 B 保險人投保住宅火災保險,惟 A 不幸於保險期間意外死亡,請說明該住宅火災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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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財產保險中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因要保人/被保險人死亡而發生繼承)對保險契約效力的影響。保險利益會由繼承人繼承,財產保險契約是否繼續有效?需結合保險法與民法繼承原則涵攝。
小題 (三)
若 B 保險人於保險期間破產時,前述保險契約之效力,又應如何處理?(5 分)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效力的處理。直接引用保險法第58條關於保險人破產的明文規定(破產宣告之日終止,並返還未到期保費)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