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2 題
下列有關保險法保險輔助人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領有執業證照後,始得經營或執行業務
- B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配合保險業電子商務發展辦理相關業務,並得以電子系統執行業務
- C 保險經紀人為被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前,於主管機關指定之適用範圍內,應主動提供書面之分析報告,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報酬者,應明確告知其報酬收取標準
- D 兼有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資格者,僅得擇一申領執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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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在代理人、經紀人與公證人這三種職業中,哪一種人的工作核心是『獨立第三方的損失鑑定』,而非『促成契約簽署』?既然如此,在討論『電子商務(網路投保與銷售)』的相關業務發展時,將這一類人也列入『配合發展』的範圍,是否符合其職業本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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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保險輔助人相關規定的了解,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根據保險法第163-1條規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配合保險業電子商務發展辦理相關業務,並得以電子系統執行業務;其資格條件、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依據該法條明文可知,得配合保險業電子商務發展辦理相關業務並以電子系統執行業務的保險輔助人,僅限於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並不包含保險公證人。選項B將保險公證人一併列入,與法條規定不符,屬於錯誤的敘述,故為本題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