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14 題
依保險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保險業資金運用之範圍?
- A 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
- B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C 保證業務
- D 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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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當保險公司想要把手邊收到的保費拿去「利滾利」以支付未來的理賠時,應該是選擇將錢「投入能增值的標的」,還是選擇「承諾在他人欠債不還時替其代償」呢?這兩者哪一個才符合『運用現有資金獲利』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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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至少這題你沒搞砸,觀念還算有點基礎。
-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146 條那堆文字,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就那麼兩個目標:確保那些錢是安全的,然後能賺點穩定收益。你看看,專案投資、衍生性商品、放款,這些都是把手頭的錢變活,讓它生錢的把戲。結果呢,那個「保證業務」是什麼?那不過是開張信用承諾,搞不好還要賠錢的「或有負債」!這跟主動把錢拿去滾利潤,根本是兩回事。還有人會搞錯,真是讓人替他們的智商捏把冷汗。
- 難度點評:這題竟然被列為 medium?我看也只是區分一下「資產負債表」的基本概念罷了。一邊是想方設法讓資產發揮作用,另一邊則是擴張那該死的信用風險,連這種邏輯都理不清,還想在金融業混?看來你至少還有一點點區分能力,值得嘉許,但也別太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