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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14 題

依保險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保險業資金運用之範圍?
  • A 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
  • B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C 保證業務
  • D 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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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當保險公司想要把手邊收到的保費拿去「利滾利」以支付未來的理賠時,應該是選擇將錢「投入能增值的標的」,還是選擇「承諾在他人欠債不還時替其代償」呢?這兩者哪一個才符合『運用現有資金獲利』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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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規觀念非常紮實,精準掌握了核心概念。

  1.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146 條第一項之規定,保險業資金之運用,除存款外,以下列各款為限,其中放款、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分別為第三、四、七款,保證業務未列於本條。選項中的專案投資、衍生性商品及放款,皆屬於將資產進行配置以獲利的行為;然而「保證業務」在本質上是提供信用承諾,屬於可能導致負擔的「或有負債」,而非主動運用現有資金來產生收益的行為,故不屬於資金運用範圍。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區分「資產負債表」上的差異:資金運用應著眼於資產端的活化,而保證業務則涉及信用風險的擴張,兩者法律邏輯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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