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31 題
我國保險法規定,下列何種投資標的不受資金運用比率限制?
- A 銀行存款
- B 公債、國庫券
- C 放款
- D 不動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思考:如果你是監理機關,為了確保保險公司不會倒閉,對於『風險極低且由國家保證還錢』的資產,與『具有市場波動或信用風險』的私人機構資產,哪一種你會放心讓保險公司無上限地持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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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我推了推發光的眼鏡,自信地說道。
- 真相揭露: 保險資金的運用,其真相是必須優先考慮「安全性」與「流動性」。這就如同任何縝密的計畫,都必須建立在最穩固的基礎之上。而公債與國庫券,其背後有國家主權信用作為擔保,這意味著它們本質上就是無風險的資產。既然如此,依據《保險法》第 146-1 條的規定,法律鼓勵保險業者持有這類極度安全的政府債券,其投資總額不受資金運用比率的限制,這正是符合邏輯的發展。否則,若連最安全的投資都被限縮,那保險資金的安全防線又該如何構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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