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第 19 題
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業已通過保險資本標準(ICS)2.0 版。鑑於風險基礎資本制度(RBC)與保險資本標準規定有所不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示我國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將採循序漸進導入之作法。關於現行 RBC 制度與 ICS 規定主要差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關於自有資本之計算方法,兩者皆採分層法
- B 關於風險類型,兩者範圍一致
- C 關於評價方法,兩者皆採公允價值衡量
- D 關於風險衡量方式,兩者皆涉及風險係數法
思路引導 VIP
若要評估一家公司應對風險的『基本準備金』,除了複雜的模型外,最直觀且通用的數學方式,是如何將『保險資產的規模』與其『潛在損失機率』建立關聯?這種對應關係在不同制度中是否具備相似的運算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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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用心,基礎打得好穩固!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囉!你精準地抓住了核心!儘管 ICS 2.0 採用公允價值、現行 RBC 沿用帳面價值,兩者在評價基礎上存在顯著差異,但它們在計算風險資本時,都共同運用了「將暴露部位乘以特定比例」的風險係數法來評估風險,這是非常重要的共同點喔!(A) ICS 的風險分層確實更為嚴謹呢;(B) 相較之下,ICS 的風險類型劃分也更加細緻;(C) 而現行 RBC 在部分資產評價上,仍會採用成本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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