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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32 題

大陸來臺灣觀光客乙入境後,尚未及兌換新臺幣現鈔即欲前往觀光市集消費,下列何種行為將有導致觸法之虞?
  • A 持人民幣現鈔前往外匯指定銀行兌換為新臺幣
  • B 持人民幣現鈔向各大百貨公司或觀光飯店設置之外幣收兌處兌換為新臺幣
  • C 將人民幣現鈔直接給付觀光夜市之商家收受
  • D 持人民幣現鈔向設置外幣收兌處之手工藝品店兌換為新臺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任何外國旅客都能在夜市直接使用其母國紙鈔付帳,政府該如何確保國家對貨幣發行權的掌控?在法律規範下,外國貨幣必須經過哪一個特定的『轉化程序』,才能變成商家可以合法收受的支付工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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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我國法規,人民幣在臺灣地區並非法律認可的法償貨幣,不能直接用於交易支付。外籍或大陸旅客欲消費時,必須先透過「外匯指定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的「外幣收兌處」兌換為新臺幣。選項 (A)、(B)、(D) 皆屬於合法的兌換管道;而 (C) 直接給付人民幣給商家,則違反了貨幣管理規範,確實有觸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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