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9 題
依照保險法規定,商業保險契約基本條款所應記載事項,不包括下列何項?
- A 保險之標的物
- B 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 C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之關係
- D 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要簽署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書,為了界定雙方的「財務責任」與「保障範圍」,哪些資訊(例如:保障誰、保多久、賠多少)是定義這份商業契約「權利義務」的核心要素?而哪一個選項比較像是保險公司在簽約前用來審核資格的「背景資訊」,而非契約本身必須記載的條款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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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根據《保險法》第 55 條規定,保險契約應記載的事項包含當事人、保險標的、保險事故、保險期間、保險金額及保險費等核心要素。雖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具備「保險利益」(關係),但法律並未強制要求將該「關係」明文記載於保險契約的基本條款中。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主要測驗考生能否區分「契約成立的實體要件(如:保險利益)」與「契約文書的法定記載事項」。許多考生會因實務上要填寫關係而誤選,你能精準辨識法條規定,代表基礎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