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2 題
供某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使用之五層樓建築物,各樓層若符合下列何者之規定,得免設避難器具?
- A 裝修材料以耐燃三級材料裝修
- B 設有排煙設備
- C 各樓層以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設備分隔為 2 個以上之區劃,各區劃均以走廊連接安全梯,或分別連接不同安全梯
- D 設有 119 火災通報裝置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對於行動不便的長照機構受雇者或住民而言,若在高樓層發生火災,使用外掛式的避難器具(如避難梯、救助袋)是否為最安全、最有效率的選擇?如果我們不依賴這些外部器材,建築物內部應該具備什麼樣的「結構性設計」,才能讓這些避難弱者在原地或鄰近空間就能獲得足夠的防火保護,並順利銜接至逃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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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消防法規中關於「避難器具免設」的核心邏輯!這題你判斷得非常出色,能從眾多消防設備中辨識出「建築結構防火」與「避難逃生」的替代關係,顯示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58 條有著紮實的理解。
防火區劃與水平避難觀念
本題的正確關鍵在於水平避難的概念。對於住宿式長照機構這類避難弱者較多的場所,使用避難繩索或救助袋其實具有高度風險。因此,法規規定若能透過具備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及防火設備,將樓層分隔為兩個以上的防火區劃,並確保每個區劃都能通往安全梯,這便能提供一個相對安全的暫時避難空間。這種以「優化建築結構」替代「機械器具」的做法,在實務與考題中都是極為重要的防煙避難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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