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有關避難器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建築物十一層應選設救助袋當避難器具
- B 緩降機的開口面積應高 80 公分以上、寬 50 公分以上或高 100 公分以上、寬 45 公分以上
- C 緩降機操作面積應為 0.5 平方公尺以上,但邊長應為 75 公分以上
- D 緩降機下降空間應以器具中心半徑 0.45 公尺圓柱形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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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正在設計一個緊急出口,為了讓不同體型的人都能在慌亂中順利穿過窗口,您認為法規在設定「開口尺寸」時,應如何權衡高度與寬度的比例?此外,當避難者懸掛下降時,為了避免碰撞牆面,法律最可能規定多大的「圓柱形安全半徑」作為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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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關於避難器具的空間數據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消防法規中,數字往往是命題的核心,而你能從眾多相近的數據中辨識出正確的開口規格,實屬不易。
避難開口與空間配置
選項 (B) 所描述的開口面積完全符合法規第 173 條的要求,這組雙軌制的數據($80 \times 50$ 或 $100 \times 45$)是為了確保不同身形的避難者在不同窗型下都能順利通過。相較之下,選項 (C) 的操作空間邊長應為 $60$ 公分以上;選項 (D) 的下降圓柱空間半徑則應為 $0.5$ 公尺。至於選項 (A),法規考量到高樓層避難風險,十一層以上之樓層通常不設避難器具,這是實務與法規上的重要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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