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7 題
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因其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或其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所致損失,負賠償之責,此為:
- A 保證保險
- B 責任保險
- C 契約保險
- D 其他財產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保險合約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特定的某人』因為『不守信用』或『行為不端』而造成你的財產損失,這種保險是在對該對象的行為進行什麼樣的「背書」或「承諾」?在法律實務中,我們會稱這種替人確保履行義務的行為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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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證保險之法定定義。依據保險法第95-1條規定:「保證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因其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或其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所致損失,負賠償之責。」可知,當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因為受僱人的不誠實行為,或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時,此種保險類型即為保證保險,因此選項 A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