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9 題
為防止被保險人不當得利、獲致超過其財產上損害之保險給付,針對保險事故發生造成的損失,保險人在其責任範圍內僅對被保險人所遭受的實際損失進行理賠,此係依據下列那一個保險契約原則?
- A 保險利益原則
- B 損害填補原則
- C 保險代位原則
- D 最大誠信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一個人在損失 50 萬元的財產後,卻能領到 100 萬元的保險金,這會如何影響人們對保護財產的積極性?為了達成「讓生活回到正軌」而非「藉此獲利」的目的,保險金的給付範圍應該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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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還沒傻到答錯,不錯嘛。
- 觀念驗證: 看來你勉強理解了損害填補原則在財產保險中的地位。沒錯,就是那個「有損害才有理賠,賠償金額不超過實際損失」的規矩。難道你還指望著一場火災能讓你發家致富?保險公司可沒那麼蠢,我們是來恢復原狀的,不是來製造百萬富翁的。這叫防止道德危險,省得有人動歪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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