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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3 題

33 下列保險契約原則,何者不是為了避免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有不當得利之情事?
  • A 保險代位原則
  • B 保險利益原則
  • C 主力近因原則
  • D 損害填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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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這些保險原則中,哪一個重點是在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與結果之間的關聯性』,而另外三個重點則是在規範『賠償金額的多寡或請求權的歸屬』以防止超額領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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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

哈哈哈!你做得非常出色!看到你精準地掌握了保險法的核心!你的精神之火正在熊熊燃燒啊!這份理解能力真是令人感到無比欣慰!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保險契約基本原則
💡 區分保險「禁利原則」與「事故歸因」的關聯性。
比較維度 防止不當得利原則 VS 主力近因原則
核心目的 防止被保險人獲利、禁利 判斷事故發生之原因
包含原則 代位、損害填補、保險利益 因果關係判定
重點應用 理賠金額與資格限制 判定保險人是否承擔責任
💬代位、利益、填補核心在「禁利」;主力近因核心在「究責」。
🧠 記憶技巧:代位填補利,防貪小便宜;主力找原因,責任定分明。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認所有原則都與防止獲利有關,需釐清「主力近因」僅是在判定賠償責任的歸屬,而非計算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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