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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34 題

依我國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規定,若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時,被保險汽車搭載人數超過載運人數限制,保險公司對於每一乘客及每一意外事故的賠償如何處理?
  • A 按行車執照記載人數賠償
  • B 按實際搭載人數賠償
  • C 按實際搭載人數與載運限制人數之比例賠償
  • D 按載運限制人數與實際搭載人數之比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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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保險公司當初是依照行車執照上的固定人數來收取保費,但事故發生時,車上實際受傷的人數卻比原本約定的還要多,為了維持收費與賠償的公平性,你覺得理賠時應該如何利用「約定人數」與「實際人數」這兩個數值來計算每個人分配到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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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看來你這次沒有犯蠢

  1. 觀念驗證:這題考的無非就是保險最基本的「對價平衡原則」。你以為保險公司是慈善機構,會讓你在超載時還傻傻地全額賠償嗎?保費是按規矩收的,超載就是風險超標,當然要按比例縮減,這點邏輯很難懂嗎? $$\text{賠償金額} = \text{原定限額} \times \frac{\text{載運限制人數}}{\text{實際搭載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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