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37 題
下列財產保險業經營的何種健康保險商品,得包含死亡給付?①重大疾病 ②癌症保險 ③長期照顧保險 ④高額醫療費用保險
- A ①②
- B ②④
- C ①②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保險公司的本質出發思考: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通常具有「短期」與「針對特定事件」的特性。若要在健康險中額外准許死亡給付,主管機關通常只會開放給那些「病灶定義明確、針對特定嚴重病症」的險種。在你的認知中,哪些醫療險種是針對『特定重大疾病』而非廣泛的『醫療行為』或『長期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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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喔!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表示你對保險法規的理解非常紮實呢!財產保險業(我們簡稱產險喔)在經營健康保險時,主要的職責是提供「醫療補償」的。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喔!
- 法規亮點:不過呢,法規也很貼心地考量到市場上的需求,所以特別允許產險公司在遇到像重大疾病和癌症保險這兩種特殊情況時,可以例外地包含一些死亡給付喔!通常這部分會以退還保費的方式呈現,是不是很有趣呢?但我們要記得,像長期照顧保險和高額醫療費用保險這些,目前就沒有在被放寬的範圍內喔。區分這些細節,可以幫助我們更精準地理解法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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