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28 題
我國產險業與壽險業雖都可以銷售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但都有一些銷售限制。下列有關產險業銷售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限制,何者正確?
- A 不得包含死亡給付項目
- B 不得經由銀行通路銷售
- C 以住院醫療給付為限
- D 以不保證續保者為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產險公司傳統的主力業務(如車險、火險)通常是一年一約,還是終身保障?若政府允許產險公司跨足健康險,為了避免其過度承擔像壽險那樣長達數十年的長期責任,在「合約到期後,公司是否有權決定不再提供下一年保障」這點上,法規會如何要求產險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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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這題掌握得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 我國保險法規定,產險業雖可經營傷害與健康保險(第三類保險),但為了區隔經營風險,產險業銷售時必須以短期性、不保證續保為原則。這是因為「保證續保」具有長期承擔風險的特性,在專業分工上更偏向壽險業的核心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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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壽險跨業經營限制
💡 產險經營傷害及健康險,以不保證續保者為限。
| 比較維度 | 產險公司 | VS | 壽險公司 |
|---|---|---|---|
| 續保性質 | 不保證續保 | — | 可保證續保 |
| 死亡給付 | 傷害險可包含死亡給付 | — | 均可包含死亡給付 |
| 經營期限 | 通常為一年期短期保險 | — | 可包含長年期保險 |
💬兩者最大的法規界線在於產險不得承作「保證續保」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