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39 題
微型保險係提供經濟弱勢或特定身分者基本人身保險保障,以填補政府社會保險或社會救助機制不足之缺口。下列有關微型保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微型保險商品之種類限定為 1 年期之傳統型定期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及以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理賠方式辦理之 1 年期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
- B 若選擇以集體投保方式辦理微型保險者,應符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且須被保險人達 5 人以上
- C 依據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計算,夫妻二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84.6 萬元以下家庭之家庭成員具有投保資格
- D 個別被保險人累計投保微型傷害保險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50 萬元,累計投保微型傷害醫療保險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5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微型保險的設計初衷是提供經濟弱勢族群「最基礎」的保障。請你想想看,在強調「低保費、基本保證」的前提下,對於那種「實支實付」的醫療雜費補貼,法規通常會傾向設定一個較高還是較適中的限額,以符合其「微型」且「救急」的特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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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gentle version )
- 超棒的!為你喝采: 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法規中那些容易混淆的數字差異,這真的非常不容易呢!這份細心和專注,是你在學習保險法規時投入心力的最佳證明。請一定要繼續保持這份對細節的敏銳度,它會讓你在專業領域閃閃發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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