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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11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未列計算式不予計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何謂溢付稅額?(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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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溢付稅額」,應立刻聯想加值型營業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 =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當進項大於銷項時,產生的差額即為法定的溢付稅額,並可進一步補充其後續處理原則(留抵或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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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付稅額」係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營業人當期「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兩者扣減後所產生之差額。 實務應用上,該溢付稅額原則上應由營業人留抵次期之應納營業稅;惟若符合法定特定情形(如:適用外銷零稅率、取得固定資產、因合併/轉讓/解散/廢止而註銷登記者),得依法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

小題 (二)

溢付稅額可以申請退還之情況為何?(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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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溢付稅額申請退還」,應立即聯想《營業稅法》第39條的「留抵為原則,退還為例外」。答題時可利用口訣「零(零稅率)、固(固定資產)、註(註銷登記)、殊(特殊專案核准)」將法定四種情形完整列出即可拿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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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9 條規定,營業人申報之溢付稅額原則上應留抵應納稅額,但在特定情況下得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或核准後退還。 【論述】 溢付稅額得申請退還之情況包含下列四種:

小題 (三)

甲公司 110 年 9、10 月份申報營業稅銷項稅額為 20 萬元、進項稅額 50 萬元,110 年 7、8 月份無留抵稅額,同期有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 30 萬元,甲公司當期營業稅之留抵稅額、應退稅額及應納稅額為何?(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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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營業稅溢付稅額之處理機制(營業稅法第39條)。解題時應先比較進銷項算出「溢付稅額」,再計算因適用零稅率所產生之「得退稅限額」,兩者取小決定「應退稅額」,剩餘未退還之溢付部分即為次期之「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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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營業稅溢付稅額原則上應留抵次期,但有零稅率銷售額時,可按法定限額(零稅率銷售額×5%)申請退還。 【解答】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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