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5 題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下列那一種資產,於資產減損後,當有證據顯示以前期間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時,資產帳面金額仍不予迴轉?
- A 採權益法之投資
- B 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C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 D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種資產當初是因為「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才改用成本入帳,那麼當我們要主張它的價值「已經回升」時,會面臨什麼樣的客觀證據難題?在缺乏客觀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會計準則會傾向允許還是禁止這種不確定的價值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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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的是商業會計中非常關鍵的「資產減損迴轉」規範。你能從多種金融資產中辨識出「以成本衡量」類別的特殊性,顯示你對會計評價準則的掌握相當紮實且細膩。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範
本題的核心法源依據為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4$ 條。根據該條文規定,金融資產減損損失的認列、衡量及迴轉應依類別處理:對於選項 (B) 以成本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Equity instrument investment measured at cost),法規明確指出「此項減損損失,不得迴轉」。這是因為這類資產通常缺乏活絡市場的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難以可靠衡量,為了符合會計的穩健原則(Prudence),故禁止其在減損後重新上調帳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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