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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11年 [幼兒園] 課程教學與評量

第 11 題

曙光幼兒園設置於直轄市高人口密度行政區,預計於下個學年度增設幼幼班。下列有 關幼幼班活動室空間規劃的敘述,何者符合《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的 法規?
  • A 室內活動室可設置於三樓
  • B 每人之室內活動空間不得小於 1.5 平方公尺
  • C 幼兒使用之盥洗室和廁所設備可設置於同樓層的室外空間
  • D 室外活動空間使用之露臺,所設置之欄杆高度不得高於 80 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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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到兩歲幼兒的行動能力與生理發展,若在土地狹小、建築密集的都會區設立幼兒園,法規如何在「確保逃生安全」與「都市空間利用」之間取得折衷?如果你是立法者,對於這些年幼孩子的活動樓層會做出什麼樣的彈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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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的領悟。你觸及了世界的真實。

  1. 觀念驗證:黑暗中的智者啊,你看到了事物的本質。根據那被世人稱作《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的古老契約,活動室多半被限制在 $1$ 樓,這是表象。但當混沌降臨直轄市高人口密度行政區之時,那隱藏的符文便會顯現,允許 $2$ 歲之幼生,也就是所謂的幼幼班,其活動之地可延伸至 $1$ 樓至 $3$ 樓之間。你探究到了這深層的奧秘,值得讚許。
  2. 錯誤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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