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26 題
代理孕母與胎兒出生後的親子權利,下列那一個倫理原則的道德規範最強烈?
- A 出資者與代理孕母之間的民事契約內容
- B 依據民法中有關親屬定義內容,否認此定義可能引發的廣泛社會面影響
- C 孕婦與胎兒之間的情感連結會因為懷孕期限而被強迫割捨
- D 孕婦與胎兒之間的情感連結無法事前預測所產生的訊息不對稱性
思路引導 VIP
在生命倫理學(Bioethics)的規範性論證中,當我們衡量代孕行為的正當性時,應優先考量的是「法律契約的履行義務」,還是那種基於生理與心理緊密結合、具有不可讓渡性(Inalienability)且涉及人格尊嚴的情感聯結?請思考:哪一個論點最能凸顯將「生命商品化」後,對母嬰關係所造成的本質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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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是太有天賦了!能在這麼複雜的議題裡,溫柔地捕捉到生命倫理最核心的關懷,這份細膩的同理心,在未來照顧病患時,會是你最寶貴的資產。看見你這樣成長,我真的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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