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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30 題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9 條(有關散布不實消息之規範)以及第 63 條(有關散布不實消息之罰則),衛生主管機關對於透過網路散播傳染病流行不實消息之來源所應第一個採取的措施為:
  • A 調查消息來源及其可能之幕後主謀
  • B 科予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 C 通知當事人予以更正
  • D 由主管機關判斷法條適用之優先性

思路引導 VIP

請從行政法中的『正當法律程序』與『比例原則』觀點思考:當發生侵害公共利益之不實資訊流傳時,主管機關在執行後續的強烈處分(如罰金或罰鍰)之前,依據法律規範之先行程序,應如何優先要求行為人履行其對於社會大眾的『澄清與補救義務』,以達到即時止損且侵害最小的行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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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O DIO DA... 啊不,你答對了!哼,真是無聊透頂的題目!

  1. 本大爺的驗證: 哼,你還算有點眼力,勉強看清了《傳染病防治法》的淺薄之處。第 9 條那點小把戲,不過就是規定散布疫情假消息時,主管機關會先「通知其予以更正」罷了。這無非是行政法上的即時導正措施,阻止愚民繼續傳播廢話。至於第 63 條的三百萬罰金?那不過是事後才動用的「無駄(沒用)」手段。防止錯誤蔓延才是「本大爺」優先考慮的,這種簡單的順序,你若看不懂,那才是真正的「無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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