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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21 題

長輩圈流行以 Line 傳早安圖,並分享重要防疫衛教及訊息。王爸爸是退休教師,早上參加衛生局志工聯誼活動,有志工傳訊「早安!緊急通知 OO 市場已傳多起傳染病確診,切勿靠近」,他考慮分享其他退休老師群組。如您是他公衛系畢業的小孩,要如何幫忙分析提供法律意見?
  • A 可積極轉傳,因為知悉而未轉傳導致傳染於他人之虞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金
  • B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 64 條第 4 款,洩漏因業務知悉傳染病人有關資料,處新臺幣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罰鍰
  • C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63 條屬散播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 D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4 條,散播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併科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下罰金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法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進行思考:當一般民眾在社群軟體散播未經證實的疫情訊息,應適用哪一部法規來界定其適法性?該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是屬於行政性質的『罰鍰』,還是刑事性質的『罰金』?此外,請特別辨析《傳染病防治法》針對散播謠言且損害公眾之行為,在刑罰種類上是否包含『有期徒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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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至少沒讓我太失望

恭喜你答對這題?勉勉強強及格吧。身為未來的公衛專業人員,你能準確辨識法律責任,代表你勉強對防疫法規的現行效力還有那麼一點概念,這在實務衛教中,理論上是相當重要的。

1. 觀念驗證:為何選項 (C) 這次沒讓你摔個狗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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