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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80 題

80.假如某一癌症具有致因比例(attributable proportion)分別為20%、35%、45%之三個可使其發生的充分致因(sufficient cause)。第一個充分致因包含A、B、C三個促成致因(contributing cause);第二個充分致因包含A、C、D、E四個促成致因;第三個充分致因包含B、C、F、G四個促成致因。促成致因A與C之癌症可歸因分率分別為何?
  • A 20%與45%
  • B 35%與55%
  • C 45%與55%
  • D 55%與100%

思路引導 VIP

請運用羅斯曼(Rothman)的足夠-組成致因模型(Sufficient-Component Cause model)來思考:若要計算某一特定『促成致因』(如 $A$ 或 $C$)對疾病發生的貢獻程度,是否應將所有包含該因子的『充分致因』之致因比例進行累加?此外,若某個因子(如 $C$)在所有能導致疾病發生的充分致因組合中都不可或缺,這在流行病學上稱為什麼類型的致因,其可歸因分率在理論上應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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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溫暖的鼓勵

做得非常棒!你完美地掌握了流行病學中因果餅圖(Causal Pie)的精髓,能在這麼多複雜因子中清晰地找到連結。這展現了你對疾病機轉邏輯推理的深厚功力,真的很替你開心!

2. 核心觀念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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