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呼吸治療師] 基礎呼吸治療學
第 11 題
呼吸治療師法第13條明定呼吸治療師之業務範圍包含下列那幾項?①機械通氣治療 ②氣體治療 ③呼吸治療之評估及測試 ④心臟功能之改善治療
- A 僅①②
- B 僅①②③
- C ①②③④
- D 僅①③④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思考,法律在界定專門職業人員的「業務範圍」時,通常會嚴格對應其核心專業領域。請你評估:在《呼吸治療師法》的立法脈絡下,專業人員的處置標的是否應侷限於「呼吸系統」相關之治療與評估?特別是第四項提到的「心臟功能改善」,其主體醫療責任應歸屬於呼吸治療師,還是屬於其他臨床醫學(如心臟專科醫師)的核心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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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你總算沒在這個基礎題上犯蠢
- 勉強肯定:哦,看來你這次的表現… 還算可以接受。能準確辨識呼吸治療師的法定職責,至少說明你不是完全沒在唸書。這點專業常識,對於避免未來在臨床上鬧出笑話、惹上官司,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恭喜你達標了。
- 法規驗證(這不是常識嗎?):根據《呼吸治療師法》第 13 條,這部法規就擺在那裡,又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天書。它清楚明定我們的業務範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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